國歌法本地立法篡改詞曲貶損奏唱屬犯罪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歐陽文倩)隨着國歌法載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開展本地立法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正式向立法會遞交文件,介紹香港特區《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內容概要,包括奏唱國歌的場合、相關指引及罰則,包括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倘有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消息指政府將以公告形式發佈奏唱國歌場合,會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特區成立紀念日等。資料圖片 《國歌條例草案》政府徵立會意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就《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內容徵詢委員意見。文件指,有關的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的精神,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實際情況。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討論文件,而有關草案擬於本年度提交立法會。 草案的建議內容對國歌法的16條條文均有着墨和解釋。在奏唱國歌的場合方面,建議由特區行政長官作出規定。特區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關規定會以公告形式發佈,會包括現有的奏唱國歌場合,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抗戰勝利紀念日。 不得用於商業私人活動可罰款5萬有關奏唱國歌的指引,建議內容指出,應當按照條例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又強調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文件並列明了不得用國歌的場合,包括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但電影內容則不在此限;也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或行政長官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否則罰款5,元。若行政長官未來增加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是否要再修例,消息人士指,有關罰則的條文的調整,會先經過立法會審議。 擁主動執法權一般有投訴再處理同時,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文件又指出,《國歌條例草案》會在立法通過後生效,意味並無追溯力。就執法問題,消息人士指,特區政府向來有主動執法權,但一般情況都會在有人投訴後再處理。被問及建議內容中並沒有如國歌法般強調「愛國」二字,消息人士指,這只是內容概要,詳細條文的字眼要在正式草擬時再斟酌。 群起「發噓聲」勢難逃法網 香港此前發生了多宗「港獨」分子在球賽時噓國歌的事件,政府消息人士昨日指,如果一群球迷一起在奏唱國歌時發出噓聲,明顯就是有組織的行為,很難說並非故意,但相信一般人都不會觸犯這條法例。 就不少人關注到「二次創作」、在茶餐廳聽到國歌沒有肅立、球迷在播國歌時發出聲響等,算不算是貶損或侮辱國歌的問題,消息人士坦言難以一概而論,最重要的是看有關行為的意圖,但如果一群球迷一起在奏唱國歌時發出噓聲,明顯就是有組織的行為。 國家象徵不應「二創」至於「二次創作」,消息人士強調國歌是國家象徵,需要尊重的,不應用來做創作,而網上世界是公開場合,故在網絡上貶損國歌的行為,也有可能招致刑責。 被問及部分「社運」中人或會以貶損國歌表達不滿,消息人士則引用特區終審法院對燒國旗案的判決指,言論和表達自由不是絕對的,大家可透過叫口號、舉橫額去表達不滿,而非一定要貶損國家象徵,有關條文的保護是合理的限制。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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