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又叫刺青(英文totattoo)

早在原始人類時期,那時的古人就會用白泥或者燃料在身上、臉上畫出紋絡。約葬於西元前年的埃及木乃伊身上就曾發現紋身。有關瑟雷死人、希臘人、高盧人、古日耳曼人和古不列顛人的記載都提到紋身。

上溯到古代中國,刑法里称为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者圖案,再染上墨,以示其罪,罰其違規,是一種作為受刑人的標誌。也曾被作為一種區別種族群體、身份、地位等的標識。

1世紀基督教興起後歐洲各地禁止紋身,但在中東和其他地方仍保留此風。歐洲人在探險時代與美洲的印第安人及波利尼西亞人接觸時,再次在這些民族中間發現紋身。受波利尼西亞人影響,為歐美海員身上刺花的紋身出現在全世界許多口岸城市。

16至17世紀,西方水手把新西蘭的彩色紋身文化帶到了歐洲。第一個把紋身于年帶回歐洲的航海者,身上共有個紋身圖案。19世紀美國罪犯獲釋時要紋身,英國逃兵也要紋身。後來西伯利亞的監獄和納粹集中營的押人員身上也刺上標記。

19世紀末發現的絢爛驚人的日式紋身給西方人一震。日式的紋身渾身飾有迷人的圖案和印記。儘管長久以來有用紋身區分和懲罰罪犯的傳統﹣irezumi日本人創立的永久行身體藝術的審美學,只有波利尼西亞人可以與之媲美。百年之內他們創立的風格稱為Horimono﹣即意味著裝飾而不是懲罰。遊歷過東京,橫濱的英國海員,官員和顯赫人士得以見識神奇的色彩繽紛的日本藝術作品,然後將它們引進歐洲新開的紋身沙龍。19世紀末人們追求奇特紋身的狂熱遍及社會各階層。

紋身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毛利人流傳下來的,用鯊魚牙齒及動物骨刺捆在木棒上蘸上墨水,用小錘敲擊刺入皮膚。

第二:用數根針一起捆在木棒上,手工點刺入皮膚。

第三:用電機帶動針刺入皮膚,是現今紋身師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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